采購業務
1. 采購等業務進項稅額允許抵扣
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
a按應計入相關成本費用或資產的金額,借記“在途物資”或“原材料”、“庫存商品”、“生產成本”、“無形資產”、“固定資產”、“管理費用”等科目;
b按當月已認證的可抵扣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
c按當月未認證的可抵扣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科目;
d按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
e發生退貨的,如原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做認證,應根據稅務機關開具的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做相反的會計分錄;如原增值稅專用發票未做認證,應將發票退回并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2.采購等業務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
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其進項稅額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應借記相關成本費用或資產科目,借記“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經稅務機關認證后,應借記相關成本費用或資產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
銷售業務
1.企業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應當按應收或已收的金額填寫。如下:
借: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固定資產清理/工程結算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應交稅費——簡易計稅
(小規模納稅人應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
發生銷售退回的,應根據按規定開具的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2.視同銷售
企業發生稅法上視同銷售的行為,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制度相關規定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并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計算的銷項稅額(或采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的應納增值稅額)。如下:
借:應付職工薪酬/利潤分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應交稅費——簡易計稅
(小規模納稅人應計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
稅收優惠情形
1.企業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以及繳納的技術維護費允許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的,按規定抵減的增值稅應納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科目(小規模納稅人應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等科目。
2.小規模納稅人符合免征增值稅條件
小規模納稅人企業在取得銷售收入時,應當按照稅法的規定計算應交增值稅,并確認為應交稅費,在達到增值稅制度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條件時,將有關應交增值稅轉入當期損益。
3.企業適用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
企業符合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在實際繳納增值稅時:
按應納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等科目;
按實際納稅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按加計抵減的金額貸記“其他收益”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