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個稅法實施以來,一直有小伙伴咨詢 -當職工某月工資為零,企業只為其繳納社會保險,個人所得稅應如何申報?
企業為其員工繳納的社保分為單位承擔的部分和個人承擔的部分。因此,企業為職工交社保,工資為零,也分不同情況。今天我們來談談不同的個稅申報。
1、員工的工資實際上不為零。
這種情況意味著企業不僅要承擔企業在社會保障中應承擔的部分,還要承擔個人應承擔的社保部分。
假設企業當月為職工繳納社保費1361.53元,個人應承擔361.53元,則該職工當月工資實際為361.53元,不是0元。
該員工月薪為361.53元,但從應由個人承擔的社保金額中扣除361.53元后,實發為零,造成月工資為零的假象。
因此,企業從職工工資中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時,其“累計收入”是企業“上月份申報數+361.53元收入”;第一個月入職的,“累計收入”為361.53元。
2、員工工資真實為零
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只承擔企業支付的部分社保費用。個人應承擔的社保部分由個人以現金支付給企業,或從后期工資中扣除。這是真正的零工資
以上數據,假設企業當月為該員工交社保1361.53元,則社保個人承擔361.53元。如果員工當月給企業相應的現金,則該員工當月的工資為0元。
在申報員工個稅時,“累積收入”是公司上個月申報的收入額。如果員工在就業的第一個月,則"累積收入"為零。
3、延伸解析
一些企業由于經營原因,幾個月不支付工資,但通常申報并支付社會保障。在這種情況下,如何在每月納稅時申報納稅?
假設一家公司的員工每月收入8000元。由于某些原因,該公司不支付其工資。每月只需交3000元社保,個人應承擔950元。在年底,企業將從工資中扣除累計的社保,并一次性發放給員工。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每月為職工申報工資所得個稅時,應按每月950元的工資申報納稅,不應按0元的工資申報納稅。
企業支付該職工社保后,雖未向該職工支付現金工資,但企業應向職工支付的工資余額已改為7050元,說明該員工應由個人承擔的社保金額相對應的工資已經產生了資金流出,就是說這部分工資已經支付。
因此,在本月申報時,雖然似乎并沒有向雇員支付,但個人在本月所承擔的社會保障金額,實際上應列為月工資薪金申報個稅,而非零薪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