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年的企業所得稅稅算清繳的工作中早已貼近序幕了,但是諸位納稅人還不能釋放壓力哦,東莞注冊公司小編小結了上年匯算清繳中非常容易出現的好多個問題,與大伙兒共享一番,期望對大伙兒有一定的協助。
匯算清繳時稅收優惠常見誤區和所得稅清繳準備及小規模納稅人免征政策
匯算清繳時稅收優惠4大常見誤區
誤區1:當年虧損不能享受稅收優惠
在填好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本年度所得稅申報表(A類)(A100000,下稱主表)時,許多人覺得,依據企業所得民法第五條所指虧損,就是指企業按照企業所得民法和本規章的要求將每一納稅本年度的收益總金額扣減不征稅收入、不征稅收入和各類扣減后低于零的金額。因而算出當年虧損不能享受稅收優惠的依據。這類叫法不是精確的。
主表上將涉及到稅基免減的“免稅政策、減計收益及加計扣除”,“所得免減”和“抵稅應納稅所得額”3個行次分離置放,根本原因是收益免減、加計扣除與所得免減的特性不一樣,前面一種是稅基測算全過程的優惠,后面一種是稅基數值的優惠,因而,稅基測算全過程的優惠理應放到“納稅調整后所得”的前邊,而稅基數值的優惠理應放進“納稅調整后所得”的后邊。
在間接性法下測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免稅政策、減計收益及加計扣除”遵照應坐享享標準,這代表營業利潤歷經稅會差別調節后,不論是正數還是負值,也不危害收益類優惠和扣減類優惠的充足享受。假如由于納稅調整后所得產生了虧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民法》第十八條:“企業納稅本年度產生的虧損,準許向之后本年度結轉成本,用之后本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成本期限不能超過五年?!币蚨?,當年虧損時享受收益類優惠和扣減類優惠在享受時沒有限定。
可是當年虧損時,沒法享受所得免減和抵稅應納稅所得額優惠。緣故取決于享受這二種稅收優惠時理應遵照“無所得,不優惠”的標準。從報表的邏輯順序看,所得免減不能提升可彌補的虧損額。只能當19行“納稅調整后所得”為正數時,才可以享受所得免減和抵稅應納稅所得額優惠,并且享受稅收優惠以納稅調整后的正數為額度,數將19行“納稅調整后所得”沖減至零為限,所得免減不能提升可彌補的虧損額。假如19行納稅調整后所得為負值,那麼就不能再扣減所得免減和抵稅應納稅所得額。
誤區2:彌補以前年度虧損一定優先于稅收優惠
企業所得稅中涉及到的稅收優惠事宜實際到主表,共涉及到5個行次,各自為17行“免稅政策、減計收益及加計扣除”,第20行“所得免減”,第22行“抵稅應納稅所得額”;第26行“免減所得稅額”和第27行“稅收抵免所得稅額”。
這5行次在遍布時,以第21行“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為分界點,“免稅政策、減計收益及加計扣除”,“所得免減”行次次序在“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前,代表這兩項稅收優惠優先于彌補虧損,而“抵稅應納稅所得額”,“免減所得稅額”和“稅收抵免所得稅額”行次次序在“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后,彌補虧損優先于這三項稅收優惠。換句話說,假如彌補虧損后仍為負值,則“抵稅應納稅所得額”等三項稅收優惠沒法享受。此標準是為了避免測算應納稅所得額為負值,企業產生虧損時,理應根據之后本年度彌補虧損開展解決,而并不是測算出負值的應納稅所得額。
必須注重的是,為使納稅人可較大 程度享受所得稅稅前彌補虧損政策(有限制限期)和抵稅應納稅所得額優惠政策(無限定限期),依照有益于納稅人標準,2017版企業所得稅申報單將原第21行“抵稅應納稅所得額”與第22行“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行次次序開展互換。調節后,納稅人先加納稅調整后所得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再用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后的賬戶余額抵稅可抵稅的應納稅所得額。因而要實際問題深入分析,不能簡易算出彌補虧損優先于稅收優惠的依據。
誤區3:減免稅所得不得放棄
主表將企業按照規定享受的所得免減優惠新項目放到19行“納稅調整后所得”后獨立解決,即第20行“所得免減”。那樣解決所得免減是出自于下列考慮:稅收優惠政策屬于受權性生活,從業稅收優惠新項目的納稅人具備挑選是不是享受稅收優惠的支配權。換句話說,假如納稅人不明確提出或是不認為稅收優惠政策,稅局是沒有權利規定納稅人務必享受稅收優惠的;相反,企業報請享受減免稅優惠必須質證,不然視作放棄稅收優惠。
誤區4:持有優惠證書就可以享受稅收優惠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4號)要求:“企業得到高新技術企業資質后,自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標明的頒證時間所屬本年度起申請享受稅收優惠,并按照規定向負責人稅務局備案辦理手續?!?/p>
質監總局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的講解中強調:“依據企業所得民法的要求,企業所得稅按納稅本年度測算,因而高新技術企業都是按年享受稅收優惠。而高新技術企業證書上標明的頒證時間實際時間,不一定是一個詳細納稅本年度,且有效期限為3年。這就造成了企業享受優惠期內和高新技術企業評定證書的有效期限不完全一致。因此,公告確立,企業得到高新技術企業資質后,自其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標明的頒證時間所屬本年度起申請享受稅收優惠,并按照規定向負責人稅務局備案辦理手續?!?/p>
可是依據新消息指示精神,現階段備案制改成了存留備查簿制。依據《關于公布修定后<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宜申請辦理方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第四條要求,企業享受優惠事宜采用“自主辨別、申請享受、有關材料存留備查簿”的申請辦理方法。企業理應依據生產經營情況及其有關稅款要求自主分辨是不是合乎優惠事宜要求的標準,滿足條件的可以依照《文件目錄》列報的時間自主測算減免稅額,并根據申報企業所得稅所得稅申報表享受稅收優惠。另外,依照本方法的要求核算和存留有關材料備查簿。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準備,哪些企業要考慮
問題一:企業所得稅預繳稅款申請時可否享受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是不是必須辦理備案?
滿足條件的小微企業,在預繳稅款和年度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根據填好所得稅申報表的有關內容,就可以享受遞減繳稅政策,不用開展重點辦理備案。
問題二:哪些企業屬于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人?
(一)誰才算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區,企業和別的獲得收益的機構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以外);
2、企業分成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
(1)居民企業:就是指在我國地區創立的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及其別的獲得收益的機構;
(2)非居民企業:就是指按照國外(地域)法律法規創立且具體監督機構沒有我國地區,但在我國地區開設組織、場地的,或是在我國地區未開設組織、場地,但是來自我國地區所得的企業;
(二)誰不屬于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
1、個人獨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以投資人為納稅義務人,對比本人所得民法的“個體工商戶的企業安全生產所得”應納稅額新項目,可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測算征繳本人所得稅。
2、合伙企業:合伙企業以每一個合作伙伴為納稅義務人,合伙企業合作伙伴是普通合伙人的,交納本人所得稅,合作伙伴是法定代表人和別的機構的,交納企業所得稅,合伙企業企業安全生產所得和別的所得采用“先分后稅”的標準。
3、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是從業工業運營的普通合伙人或家中,按照本人所得民法的“個體工商戶的企業安全生產所得”應納稅額新項目,可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測算征繳本人所得稅。
問題三:什么企業必須開展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一)企業所得稅推行“查賬征收”方法納稅:
企業分月或是分季預繳稅款企業所得稅時,理應按照月度總結或是一季度的具體銷售毛利預繳稅款,本年度終結匯算清繳。
(二)企業所得稅推行“核定應稅所得率”方法納稅:
納稅人應按照明確的應稅所得率測算納稅期內具體應交納的稅額,開展預繳稅款,本年度終結匯算清繳。
(三)企業所得稅推行“核定應納所得稅額”方法納稅:
應納所得稅額并未明確以前,可暫按上本年度應納所得稅額的1/12或1/4預繳稅款;
在應納所得稅額明確之后,扣減當初已預繳稅款的所得稅額,賬戶余額按剩下月或一季度平均分,為此明確之后各月或各季的應納稅額;
納稅人本年度終結后,申請額超過核定經營額或應納稅額的,按申請額繳納稅款;
申請額小于核定經營額或應納稅額的,按核定經營額或應納稅額繳納稅款。
根據左右解析人們能夠看得出,推行“核定應納所得稅額”方法納稅的企業,不用開展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問題四: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間上帶何實際規定?
(一)企業應當自月或是一季度終結生效日十五日內,向稅務局申報預繳稅款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單,預繳增值稅。
(二)企業應當自本年度終結生效日五個月內,向稅務局申報本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單,并匯算清繳,還清應繳應退稅款。
(三)企業在本年度正中間停止生產經營的,應當自具體運營停止生效日六十日內,向稅務局申請辦理本期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四)企業注銷的,應當在申請辦理注銷備案前,從總體上清算所得向稅務局申請并依規交納企業所得稅。
問題五:不同類型的企業企業所得稅稅率有何差異?
(一)一般企業,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
(二)滿足條件的中小型微利企業,減征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三)國家必須重中之重幫扶的高新科技企業,減征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四)非住戶企業在我國地區未開設組織、場地的,或是雖開設組織、場地但獲得的個人所得兩者之間專設組織、場地沒有具體聯絡的,應當從總體上來自我國地區的個人所得交納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0%。
政策依據:
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征收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發〔2000〕16號)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合伙企業合伙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實施)的通知(國稅發〔2008〕30號)
問題六:企業在2016年12月末還是處于籌備期內,沒有獲得收益,全是花費開支,是不是要開展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申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一百二十九條要求,企業在納稅本年度內不管贏利或是虧本,都應當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要求的限期,向稅務局申報預繳稅款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單、本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單、會計報表和稅務局要求應當申報的別的有關材料。
依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第七項要求,企業籌備期內不測算為虧本本年度問題,企業自剛開始企業安全生產的本年度,為剛開始測算企業損益表的本年度。因而,處于籌備期內的企業不用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
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附加稅費政策依據及賬務處理
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及附加稅費實際政策依據是啥,帳務怎樣解決,都是一部分企業財會人員非常容易搞混的問題,文中將這種政策開展了梳理,與大伙兒一起共享。
一、政策依據
?。ㄒ唬蛾P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該公告對營改增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有關稅收管理事項開展了確立。
23號公告第六條第(二)項要求,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各自結轉市場銷售貨品,出示生產加工、維修機電維修勞務公司的銷售額,和銷售、無形資產攤銷的銷售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市場銷售貨品,出示生產加工、維修機電維修勞務公司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余元(按季納稅9萬余元),銷售、無形資產攤銷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余元(按季納稅9萬余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止2017年12月31日,可各自享有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優惠政策。
?。ǘ敦斦繃叶悇湛偩株P于延續小微企業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6號)要求:“為適用小微企業發展趨勢,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再次對月銷售額2萬余元(含本數)至3萬余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p>
?。ㄈ敦斦繃叶悇湛偩株P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文檔要求: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區文化教育額外、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標準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銷售額不超過3萬余元(按一季度納稅的一季度銷售額或銷售額不超過9萬余元)的交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銷售額不超過10萬余元(按一季度納稅的一季度銷售額或銷售額不超過30萬余元)的交納義務人。務
二、好多個必須留意的問題
1.先要清晰的了解,并不一定小微企業都能夠免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小微企業的增值稅就不可以免稅政策,小規模納稅人自開或由稅務局代開的增值稅增值稅專票不可以免稅政策。
2.免稅政策就是指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余元或一季度銷售額不超過9萬余元的小規模納稅人。
特別提示:從2016年5月1日起,兼具的原增值稅業務流程與營改增后的增值稅業務流程的小規模納稅人,應留意將原增值稅業務流程的市場銷售貨品,出示生產加工、維修機電維修勞務公司的銷售額,與此次營改增后的銷售、無形資產攤銷的銷售額各自結轉,當這兩大類業務流程的月銷售額均不超過,或是在其中一類超過但另一類沒有超過3萬余元(按季納稅9萬余元)時,可各自就沒有超過規范的銷售額,享有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優惠政策。(備注名稱:小規模納稅人市場銷售房產銷售額不可以免稅政策)
3.增值稅會計解決以下:按具體免減的稅金,應在“應交稅金——銷項稅”學科下設定“免減稅金”欄目,用以紀錄該企業按照規定抵扣增值稅的增值稅應納稅款,借記“應交稅金——銷項稅——免減稅金”學科,貸記“營業外收入”學科。
4.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等財務會計解決以下:立即用紅色字體抵減。借計“稅金及附加(紅色字體)”,貸記“應交稅金——應繳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區教育費附加)(紅色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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