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整理了《高新企業可以享有什么稅收優惠政策》贈給已經申請辦理和早已根據高新企業評定的小伙伴們。
高新企業可以享有的稅收優惠政策
一、減征15%征收率征繳所得稅
《中華共和國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2款要求,國家必須重中之重幫扶的高新企業,減征15%的征收率征繳所得稅。享有此項特惠時要留意以下內容:
(一)居民企業被評定為高新企業,一起又處在“兩免三減半”、“五免五遞減”等按時減免稅特惠緩沖期的,該居民企業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能夠 挑選按照緩沖期稅率并可用遞減繳稅至滿期,或是挑選可用高新企業的15%征收率,但不可以享有15%征收率的遞減繳稅。
(二)居民企業被評定為高新企業,一起又合乎手機軟件制造業企業和集成電路芯片制造業企業按時遞減征繳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該居民企業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能夠 挑選可用高新企業的15%征收率,還可以挑選按照25%的法律規定征收率遞減繳稅,但不可以享有15%征收率的遞減繳稅。
(三)居民企業享有農、林、牧、漁業新項目個人所得免稅、減免所得稅特惠的,基礎設施二免3年半的,環境保護、環保節能節約用水新項目三免三減半的,技術轉讓費免稅或遞減征繳的,只有依照25%的法律規定征收率遞減。
(四)不可以與小型微利企業個人所得稅特惠累加享有,但能夠 挑選舍棄享有15%征收率的特惠(保存高新企業資質),挑選享有小型微利企業減計收入額征繳特惠。
例1:A企業是高新企業,2019本年度所得稅應納稅額為50萬余元,該公司一起合乎小型微利企業標準。假如A企業挑選可用高新企業15%的征收率,應納所得稅(50×15%)=7.5萬余元,但假如挑選可用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依照2019年的最新政策,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額不超出100萬余元的一部分,減征25%記入應納稅額,征收率為20%,稅賦為5%,那麼該公司應納所得稅為50×25%×20%=2.5萬余元。很顯而易見,A企業挑選可用小型微利企業特惠應交納的所得稅越來越少。
(五)高新企業查補稅金能夠 可用15%征收率,可是假如經稅務局查驗,發覺公司不符高新企業要求標準的,會報請評定組織核查,核查后確定不符評定標準的,由評定組織撤銷其高新企業資質,并通告稅務局追討不符評定標準本年度起已享有的稅收優惠政策。
(六)高新技術企業獲得海外個人所得能夠 享有15%征收率特惠。
高新企業可以享有的稅收優惠政策
例2:某高新企業2017年在海外某國的子公司保持稅前個人所得1000萬余元,并已在本國交納100萬余元的個人所得稅。在2017本年度的所得稅匯算中,這個海外子公司的個人所得怎樣測算交納所得稅呢?
該公司地區、海外個人所得全是能夠 依照15%的特惠征收率在地區交納所得稅。假定一大筆海外個人所得不用作納稅調整,那麼應納稅額為:1000×15%=150(萬余元),能夠 稅收抵免海外早已交納的100萬余元,理應繳稅150-100=50(萬余元)。
二、技術轉讓費所得稅免減
《中華共和國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條要求,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所指滿足條件的技術轉讓費免稅、減免所得稅,就是指1個繳稅本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費不超出500萬余元的一部分,免稅所得稅;超出500萬余元的一部分,遞減征繳所得稅。
例3:B高新企業2017年納稅調整后個人所得2000萬余元,滿足條件的技術轉讓費700萬余元,假設沒有別的調節事宜。測算B公司2017年應納所得稅。
(2000-700)×15%+(700-500)×50%×25%=220(萬余元)
三、增加虧本結轉成本期限
依據《有關增加高新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中小型企業虧本結轉成本期限的通告》(稅務總局〔2018〕76號)第一個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當初具有高新企業或高新技術企業中小型企業資質(以下統稱資質)的公司,其具有資質本年度以前5個本年度產生的并未填補完的虧本,準許結轉成本之后本年度填補,最多結轉成本期限由5年增加至10年。
享有此項特惠要留意以下內容:
(一)不可以搞混具有資質本年度與高新企業資格證書標明的有效期限隸屬本年度
高新企業依照其獲得的高新企業資格證書標明的有效期限隸屬本年度,明確其具有資質的本年度。
例4:C高新企業,資格證書標明頒證時間是2018年9月17日,有效期限是2018.9.17-2021.9.17,我想問一下該公司高新企業資格證書的有效期限是兩年?具有高新企業資質的本年度是哪兩年?
解:高新企業資格證書的有效期限是3年:2018.9-2021.9,公司從2018年9月評定根據就剛開始享有高新企業特惠,到2021年9月資質滿期,在根據再次評定前,所得稅暫按15%的征收率預繳稅款,在2021年末前未獲得高新企業資質的,應符合規定補交相對期內的稅金,而具有資質本年度依照其獲得的高新企業資格證書標明的有效期限隸屬本年度明確,總共是4個本年度: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
(二)具有資質本年度以前5年虧本結轉成本填補期限
例5:一間公司,2018年具有資質,2013年虧本300萬余元,2014年虧本200萬余元,2015年虧本100萬余元,2016年個人所得為0,2017年個人所得200萬余元,2018年個人所得50萬余元。
按照規定,不管該公司在2013年至2017年期內是不是具有資質,2013年虧本300萬余元,用2017年個人所得200萬余元、2018年個人所得50萬余元填補后,假如2019年至2023年有一定的得仍可再次填補;2014年企業虧損200萬余元,先后用2019年至2024年個人所得填補;2015年企業虧損100萬余元,先后用2019年至2025年個人所得填補。
例6:接好例,該公司2019年起不具有資質,2019年虧本100萬余元。其以前2013年至2015年并未填補完的虧本的最多結轉成本期限為10年并不是受危害。假如該公司在2024年以前任意本年度再次具有資質,按照規定,2019年虧本100萬余元準許向之后10年結轉成本填補,即準許先后用2020年至2029年個人所得填補。假如到2024年還不具有資質,按照規定,2019年虧本100萬余元只準許向之后5年結轉成本填補,即先后用2020年至2024年個人所得填補,并未填補完的虧本,不容許用2025年至2029年個人所得填補。
四、產品研發費加計扣除
依據《國家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 國家科技部有關提升科學研究開發設計花費稅前加計扣除占比的通告》(稅務總局〔2018〕99號)要求,公司進行產品研發主題活動中具體產生的研發支出,未產生無形資產攤銷記入當期損益的,在符合規定按實扣減的基本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內,再依照具體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產生無形資產攤銷的,在所述期內依照無形資產攤銷成本費的175%在稅前攤銷。
例7:D公司在2017年1月根據產品研發產生無形資產攤銷,計稅依據為100萬余元,攤銷期限為10年。測算2018年可稅前攤銷的額度多少錢?
2018年D公司可稅前攤銷10萬×1.75=17.5萬余元。
五、固資加速折舊
依據《有關機器設備 器材扣減相關所得稅現行政策的通告》(稅務總局〔2018〕54號)第一個要求,公司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內新購入的機器設備、器材,企業使用價值不超出500萬余元的,容許一次記入本期成本除以應納稅額時扣減,已不分本年度測算折舊費。那麼針對機器設備、器材企業使用價值超出500萬余元,及其房子和房屋建筑是不是能享有固資加速折舊現行政策呢?歸類歸納如下:
公司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內新購入的固資:
(一)機器設備、器材成本價不超出500萬余元,可一次扣減。
(二)機器設備、器材成本價超出500萬余元:
1.對微生物藥物加工業,專業設備加工業,鐵路線、船只、航天航空和別的輸送設備加工業,電子計算機、通訊和別的電子產品加工業,儀表設備加工業,信息內容傳送、手機軟件和信息科技第三產業等6個制造行業的公司2014年1月1今后新購入的固資; 對輕工業、紡織品、機械設備、小車等4個行業重中之重制造行業的公司2015年1月1今后新購入的固資,可由公司挑選減少折舊年限或采用加速折舊的方式。(下稱幾大制造行業、4個行業)
2.傳統行業:如專業用以產品研發,可選用減少折舊年限或加速折舊的方式,針對并不是專業用以產品研發的固資,不可以享有固資加速折舊現行政策。
(三)房子房屋建筑,假如是幾大制造行業、4個行業的新購入的房子房屋建筑,無論是不是超出500萬,能夠減少折舊年限或采用加速折舊的方式;別的的房子房屋建筑不可以享有固資加速折舊現行政策。
注:文中所指加速折舊現行政策包含加速折舊方式(二倍賬戶余額下降法或年數總和法),減少折舊年限和一次記入本期成本除以應納稅額時扣減(通稱一次扣減)幾種。
六、個稅分期付款交納
依據《有關將國家科技創新示范園區相關稅款示范點現行政策營銷推廣到全國性范疇執行的通告》(稅務總局〔2015〕116號)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國性范圍之內的中小型高新企業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資本公積向本人公司股東轉增總股本時,本人公司股東多次交納個稅因有艱難的,可依據具體情況自主制訂分期付款交稅方案,不在超出5個陽歷本年度內(含)分期付款交納,本人公司股東得到轉增的總股本,應依照“貸款利息、股利分配、收益個人所得”新項目,可用20%征收率征繳個稅。
該文檔還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國性范圍之內的高新企業轉換科研成果,給與本公司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的股份獎賞,本人多次交納稅金有艱難的,可依據具體情況自主制訂分期付款交稅方案,不在超出5個陽歷本年度內(含)分期付款交納,本人得到股份獎賞時,依照“勞務報酬所得”新項目。
除開所述七項特惠外,高新企業評定資格證書還是1個難能可貴的國家一級的認證證書,更為非常容易獲得社會發展和政府部門的認同,有益于公司的外界銷售市場的發展,提升公司知名品牌知名度。除此之外,當地政府也將會會有相對的獎賞和頒布地區稅收政策優惠。例如2019年1月9日,青島市財政局國稅總局廣州市稅局下達了《有關貫徹落實省委<有關調節城區土地稅稅額規范的通告>的通告》(青稅務總局〔2019〕1號)要求,2019年1月1日之后評定的高新企業,自高新企業資格證書標明的頒證時間所屬本年度起,按現行標準城區土地稅稅額規范的50%測算交納城區土地稅。